昆山注冊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昆山注冊公司也就是說,除另行規(guī)定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guī)定;
昆山注冊公司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guī)定。
在2005年之前,如果公司注冊資本認繳100萬,那就必須實繳100萬;2005年后,公司注冊資本認繳100萬,必須先實繳20萬,剩余的在兩年內繳清。以買房打比方,
即2005年前的實繳登記制為100%首付,而認繳登記制為零首付,這就降低了昆山注冊公司的門檻。